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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

2018-06-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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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当事人对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就成立了。一个合同的订立,也是需要几个步骤的,并且相关法律对此还做了明确的规定,只有履行了这些阶段,合同才有可能订立。那么,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是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之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之承诺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的订立的必经阶段有两个:一是要约,二是承诺。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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