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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工伤索赔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技巧

2019-09-12 09: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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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工伤索赔,但是工伤索赔涉及到的问题也要很多,在索赔过程中处理不当就可能产生工伤索赔纠纷,那么你知道劳动者申请工伤索赔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技巧有哪些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者申请工伤索赔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技巧

  一、劳动者申请工伤索赔过程中需要了解的技巧

  一、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四、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二、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否属工伤,并不是由受伤职工(或受伤职工家属)认定,也不是由用人单位确定,而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所以在以下情况下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1、受伤职工(或受伤职工家属)认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时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

  2、企业认为属于工伤时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

  3、企业和受伤职工(或受伤职工家属)认为对是否属于工伤时。

  总之无论任何一方认为可能属于工伤时即可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只要感觉是可能属于工伤即可申请工伤认定,若属于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认定属于工伤;若不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认定不属于工伤。

  三、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者在工伤索赔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一些技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工伤认定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所以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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