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咨询

我爸爸在上班期间把腿摔断了,现在还在住院,后天安排手术,但是老板给的医药费不够,他说他就给那么多,而且还在推卸责任,他们属于物业公司外包部门,请问这样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去劳动局告他还是先去劳动局工伤部门查询工伤保险有没有,打官司的话,什么时候能告他们

2020-01-13 13:36:4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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