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负责人不接电话,不付治疗费,工伤期间扣工资,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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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不存在精神抚慰金之说。
2.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保险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3.你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工伤待遇支付赔偿!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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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
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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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
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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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有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
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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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