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吃店为一个私人老板工作,但现在我不在酒吧工作,老板也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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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时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违约情况,此时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加处赔偿金。
根据原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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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意识到老板欠薪时,就要开始收集
证据了,主要目地就是为了起诉。(证据收集的越早,越容易收集,如果等到真的起诉时在收集,证据可能已经被销毁了。)向法院起诉时,除了提交我们收集的证据外,还要提交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以及劳动
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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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
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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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