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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020-04-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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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现在人们建筑一个工程都会承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去做,当然承包工程可不是小事,需要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详细约定相关事项。下面找法网小编将提供个人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某某市某某区某某村道工程 (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

  2、承包费用:8.5元/㎡

  3、支付方式:施工队进场预付2000元,5天后再付5000元,经验收合格后付13000元,剩余款项待工程款拨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4、工期: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个人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5、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

  (4)水电由甲方负责。

  (5)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签署个人施工协议应该遵循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建筑施工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概莫能外,亦应遵循以上基本原则。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需注意的是不能按一般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来认定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应考虑这类合同的特殊性。对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但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例外,该规定是强制性的,应按照规定确定施工人的资质。

  综上所述,哪怕是农村建房,也会涉及到工程款、工程材料及房屋质量等,双方签署个人施工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今后双方发生纠纷,就可以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在个人施工协议书范本中,明确了项目情况、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质量标准等,并对施工队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出了要求。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

  三、个人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列举的个人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上述范本是怎么写的,不过上述范本写得比较简单,以后我们自己写的时候可以在范本的基础上加以完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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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个人能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朋友想个人承包工程,想知道个人可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才有效的,工程要承包给具有资质的承包人,而个人是不具有承包资质的,所以与个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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