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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有哪些

2019-10-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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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资金对公司影响就像“水能载舟,水亦能复舟”一样,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有帮衬与促进作用,同时,也可能带来副面的影响与消极的作用。那么,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有哪些?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工伤赔偿纠纷需注意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股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有哪些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1、进行工伤治疗;

  2、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3、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5、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6、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7、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三、工伤赔偿纠纷需注意什么

  工伤赔偿纠纷,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赔偿标准等问题的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常见类型包括:工伤认定纠纷、工伤赔偿标准纠纷等。

  工伤认定,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无效约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概不负责,作出此种约定的,属于无效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举证责任,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出证据证明其主张,用人单位不能或拒绝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股东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这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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