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2019-01-10 16: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近年来,许多农民朋友都进城打工,家里的土地就被闲置了下来,所以很多朋友们都想着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添一些家庭收入。那么,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出去的土地是否还是自己的土地?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

  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二、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土地流转出去的土地是否还是自己的土地

  现在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可分立原则。一般是承包人将土地流转出去后,还属于承包人承包使用权,但经营权(实际使用权)属于实际使用人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地流转的常见方式,以及土地流转出去的土地是否还是自己的土地。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