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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

2019-11-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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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生活在一起,但并未结婚的就是同居。当分歧越来越大,同居关系就要面临被解除的厄运,那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解除同居关系的,其财产关系就会破除之前双方的一种共同共有的状态,那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你作介绍。

  一、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

  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

  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生活中不乏同居的,同居关系的解除及财产的分割都值得大家关注。而要是双方感情变淡了的话,则会涉及到分手,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此时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找法网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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