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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

2018-06-1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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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同居,是指未进行结婚登记而公开共同生活,或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非法同居的现象应该是很常见,虽然是违法行为,当只要不达到严重的程度,是不会受到处罚的。那么,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非法同居的类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二、非法同居的认定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的类型主要有: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同居类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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