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拘役执行是否经过检察院

2019-02-22 15: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那拘役执行是否经过检察院呢?拘役的执行机关是怎样的呢?拘役的执行期限是多少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二。

  一、拘役执行是否经过检察院

  拘役属于刑罚,当需要经过法院判决,不过拘役属于比较轻的刑罚,检察院是可以出具量刑建议书的。

拘役执行是否经过检察院

  二、拘役的执行机关

  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综上,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三、拘役的执行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体系更为连贯和严密。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四、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拘役执行是否经过检察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还有什么疑问,可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