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处管制和处拘役的区别

2019-04-29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虽然说管制和拘役都是刑法中相对较轻的刑罚,但是管制和拘役是不一样的定义。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处管制和处拘役的区别是什么?被判拘役能监外执行吗?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役处罚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处管制和处拘役的区别

  一、处管制和处拘役的区别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1、期限: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2、执行机关:

  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3、是否关押: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管制和拘役刑对构成累犯没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管制刑和拘役刑不适用假释制度。

  二、被判拘役能监外执行吗

  1、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2、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在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役处罚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役处罚:

  1、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治安管理处罚作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当事人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该处罚决定起 3个月内提出。

  4、如果当事人因不服治安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拘役和管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处管制和处拘役二者法律定义不同、刑期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执行方式不同以及刑期的计算方式都不一样。并且管制是一定会有案底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