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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罪行发生在2016年3月29日,受害者于2016年6月6日被确定为2016年。

刑事辩护
2020-04-15 11:2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一样,大体上每例在1200元至2000元。不是花钱就可以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有严格的程序的。
    精神病鉴定程序:
    一、委托与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
    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 司法鉴定程序内容:  
    1、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 根据《测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l.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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