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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18-06-1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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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么,委托书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委托书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避免出具空白的委托书

  有些委托人为了图方便会对受托人出具一些空白的授权委托书,比如授权事项、授权权限、致送单位是空白的,再由受托人根据需要自行填写,这样做风险很大。首先,这避开了委托人事先对第三人资信的审查,甚至有可能出现受托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其次,空白的授权委托书易形成表见代理。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后来取消委托后没有及时收回,如果行为人向第三人出具该授权委托书,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因为无权代理人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现(如持有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且第三人是善意并无过失的情况下,表见代理对委托人来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所以要避免出具空白的授权委托书,防止形成表见代理。

  (2)委托公证的问题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本人签署的即为有效,无需   办理公证。实务中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主要是想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证明授权委托书签章的真实性,防止委托人否认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还有个好处就是一旦打官司,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免于举证。当然如果授权委托书能够办理公证最好,这样对授权委托书签章的真实性就不容置疑。如果委托事项重大,授权委托书最好办理公证,公证成本也较低,长沙地区为人民币300元至400元,花点小钱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任意解除权

  委托是以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信任为基础的,如果一方不守信,失信于另一方,继续保持委托关系就没有必要,所以法律赋予了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的权利,且无需任何理由。因一方解除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外,应当赔偿损失。因为法律赋予了委托双方任意解除权,“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会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实务中有些公证机构也明确规定了对于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不予公证。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小编整理了在签订委托书时,需要注意的三个问题。以上总结的不是很完整,希望对您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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