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咨询

你好,咨询你一下,有人欠我一百块钱,打电话约我们去,我们四个人都喝酒了,他们两个人,去了之后不给钱,就争辩起来,然后双方纠缠动手,没有伤害,双方住院,调节不成,这种情况请问派出所怎么处理,有刑事责任吗?

2019-07-06 08:23: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是殴打他人,双方可协商调解。如不能调节,双方到法院自诉,法院再调解一次,如调不成,追究双方刑事责任,判缓刑或判实刑。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在自诉案件里用不着。
    2、殴打他人追究刑事责任和被侵害对象的年龄大小没有关系。
    3、如果是聚众斗殴,应该双方都被刑事局拘留。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后公诉,法院判刑。刑事拘留日期折抵刑期。
  •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了四分法:
      
    1、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 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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