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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村自建房有什么风险

2018-06-1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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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中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农村居民可以分得一块宅基地用于建造自建房。实践中,有的农村居民就将这种自建房进行买卖,但农村房屋买卖本身就有诸多限制。那么购买农村自建房有什么风险?请随找法网小编阅读下文。

  购买农村自建房有什么风险

  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策是不允许农村自建房买卖的,除非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因此,农村自建房买卖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自建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深圳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自建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自建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自建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自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合同无效。

  在购买农村自建房时,必须谨慎考虑,因为农村自建房的买卖比较复杂,如果有必要,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专家律师,问清楚农村自建房买卖应符合哪些条件,买卖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当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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