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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

2019-05-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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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维修基金是以一种公用设备维修储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在公用设备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申请管理部门对该公共部分进行修缮。那么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找法网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带来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

  从道理上讲,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采用一次性交纳,也可采用随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收取专户储存,或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向业主随时收取的做法,这些做法分别在不同国家实行。但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制不够健全,业主责任意识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现象还严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设计宜采用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人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缴交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购买了房屋在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的支出应由购房业主承担,而不应由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

  以上就是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时间的相关内容。在我国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间没有条例规定,所以各个地方的收取方式可能不一样。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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