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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能作为付款的凭证吗

2018-06-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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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是国家工商部门为经营者制定的一种票据。发票所包含的税收款项,是国家向经营者收缴的,与消费者无关。 那么发票能作为付款的凭证吗?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发票能作为付款的凭证吗

  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收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可见,发票只是确认经营者之间发生业务及其具体金额的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发票本身并不具有支付功能,更不能作为付款的凭证。

  二、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三、发票主管机关

  1、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2、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发票只是确认经营者之间发生业务及其具体金额的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发票本身并不具有支付功能,更不能作为付款的凭证。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朋友,可以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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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没有税务发票只有销售凭证售出去的商品属不属偷税漏税呢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其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量化标准的行为。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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