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函咨询

我借给朋友100万,他以名义两所房子抵押我的名义,市值90万,现在他还欠别人钱,向法院起诉,他能把房子交给我吗?

2020-07-27 20:2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携带相关材料到借款纠纷发生地或借款交付地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
  • 携带起诉状,收集借款证明到合同中约定的管辖地法院立案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