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归购房者。那么共有产权的份额怎么确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份额怎么确定
能买到比周边便宜的房子,也是有合理的代价的,就是产权并非100%属于购房者,而是和政府共同拥有。
政府指定代持机构,和购房者分配房屋的产权。
“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假设,周边房价是60000元/平,共有产权住房低一些是50000元/平,一套90平米的房子,购房者全款需要450万元。购房者获取的产权份额为50000/60000≈83.33%,代持机构持有的份额约为16.67%。
如果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被确定为30000元/平,那么购房者仅需支付270万元,获得房屋产权50%的份额。
二、能不能自由买卖?
满足条件后,可按市场价,按规定买卖。
分两种情况,一是未满5年之前,二是满5年之后。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也是说5年之内不能卖,有特殊情况要提出申请,只能卖给代持机构。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按照市场价来卖,代持机构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这个房屋还会被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满5年之后就自由多了,全部是市场价,可购买代持机构所持份额,可卖予代持机构,可与代持机构一同卖,可转让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转让对象应为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和代持机构一块卖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此外,共有产区住房可用于出租、抵押。出租的收益,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份额分配。如果用于抵押,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规定》还明确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中介和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无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