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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的规定

2018-09-2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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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房价越来越贵的时候,有一大批人纷纷转向社会保障性住房,如共有产权房。但是这类住房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的。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共有产权房的相关规定。

  共有产权房的规定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为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从而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低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所建立的一类房屋。该类房屋由个人和政府按比例出资,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双方权益,共同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规定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户口年限的要求。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此次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有需求者应随时关注所在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在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购期结束20个工作日内,经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者可取得申请编码,申请家庭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也可对结果申请复核;

  接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摇号配售,先按照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摇号中选的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若有放弃的家庭,则由之后的家庭依次递补;

  开发建设单位在选房现场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通过之后,便可最终签订购房合同。

  共有产权房规定包括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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