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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18-11-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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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那么,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代理制度一般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实施。

  4、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1、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而代理权的产生又有两种途径:

  一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这种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可以认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权(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二是约定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只要是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个人意志来决定的。

  代理权具有核心性。

  2、虽然民事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尔为之,但是其代理行为必须由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不能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3、由所代理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比如律师代理打官司)。

  4、在代理关系中,相当一部分的代理行为是存在于对方当事人的,相对代理关系人被称为第三人,该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容忽视的,第三人对于民事义务履行与否,履行质量好坏都直接决定被代理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是否得以实现。

  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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