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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吗

2018-06-26 12: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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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也有的人是透支信用卡,并且可能换不起,有的人可能由疑问,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吗?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吗

  并没有,信用卡诈骗罪并不会取消,而且会随着国家征信制度的越来越完善,对于信用卡的诈骗罪的处罚认定会越来越严格。

  1、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日夜猖獗,国家只有加大力度打击才能维护广大卡民的权益。

  2、恶意透支,本身是一种不讲信用的表现,打击恶意透支有利于提高国民信用水平。

  3、废除之后,不但会导致银行款项无法收回,更不利于打击犯罪,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所以,如果有愤怒情况,请理解)。

  4、如果持卡人害怕出现恶意透支情况(如忘记还款,还年费,不知道或者不小心的情况下出现恶意透支),可以多多学习有知信用卡用卡常识,按时还款。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另外,国家现在在建立完善征信制度,大家要积极噢诶和征信制度的建立,并且维护好自己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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