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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

2019-05-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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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打官司的时候被起诉为了自己财产不赔给对方,会将财产转移,这样对于当时让你来说,就会让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状况就会申请财产保全,那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这是一个比较关心话题,下面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

  一、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保全费用谁承担的知识,财产保全费在打官司败诉方出的,因此不用担心,当事人只是垫付。如果还有其他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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