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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2019-05-2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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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然而也是有些特殊情况的,比如申请之后不执行。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法院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二、财产保全申请执行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没有执行,是可以同法官沟通,要求尽早执行的,如果还不执行,那么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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