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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作需要办理健康证

2020-04-23 17: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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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某些工作的,健康证的办理就能有效查出是否患有这些疾病。那么哪些工作需要办理健康证?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哪些工作需要办理健康证

  1、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2、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3、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4、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哪些工作需要办理健康证

  二、为什么上述从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健康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法律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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