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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2019-10-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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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年高温季节一到,在高温条件下劳动者,要经受高温的考验。高温下工作不仅是非常辛苦,还有可能有引起身体不适。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各地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饮料可否冲抵高温补贴?高温作业劳动者有什么特权?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各地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一、各地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二、饮料可否冲抵高温补贴

  不能,根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高温作业劳动者有什么特权

  1、缺乏保障有权拒绝上班

  由于气温过高,为确保劳动安全,从事室外作业的可要求发放降温、防晒、解暑的防护设备及药品。

  2、身体不适有权要求调岗

  用人单位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等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的,应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应当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员工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员工工资。

  3、防暑费用不得冲抵津贴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特定温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中暑伤亡当按工伤论处

  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各地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饮料可否冲抵高温补贴、高温作业劳动者有什么特权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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