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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凌晨三点驾驶自卸车经过黄石大桥在快车道超车,下桥时三十米处发现桥面有一物体,离物体将近十米的时候发现是一具尸体。由于车速较快无法躲避。就调整方向使尸体从彻底钻过,由于车轮没压死者尸体,当时就以为没有触碰死者尸体,后来监控上发现我车辆后桥触碰死者衣物,从而带动整个尸体。在我前面的交通事故车辆逃逸了。现在交警扣了我的车。我该怎么办

2019-09-26 20:5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
    医疗费赔偿标准
    护理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具体实践中根据对上述标准进行分析从而完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