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骑摩托车由东往西正常行驶,看见前面有人横穿马路,我急忙把车向左(南边)行驶想让她,但是没让掉她,把她刮倒了,当时我就把持不住车头了向由西往东的路面倒去,不巧的是对面来了一辆出租车(它是由西往东,正常行驶),当时出租车紧急刹车,但是我右半身还是撞到了出租车车头的左前灯上,请问出租车有责任吗?行人她要付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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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
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
工伤事故赔偿。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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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