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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2018-11-12 14: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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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这里并没有规定,登记后租赁合同才生效,只是称“备案”。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所以,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备案的作用。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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