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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app贷款,我要求一次性付清,他跟我按36%的利息算,我不同意,他是不是高利贷?我该怎么办?

2019-10-05 08:46: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公司的征信评估是个人独自规定的,并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所相连,所以,在贷款公司不还信用贷款,其影响不会直接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
    在贷款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不还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不代表借款人就可以真的不用还款,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贷款公司为了能够控制借贷风险,对不还款的借款人有自己的一套规定。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利息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的借贷是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超过基准利率四倍以上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如果不涉及黑恶势力追讨本利及无其他任何违法行为追讨债务的,该放贷不违法仅违规,超出规定以上部分的法律也不予支持。
  •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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