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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吗

2018-06-21 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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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决定离婚的话,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然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以后,就会正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有吗?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有,当事人也可以自已制作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二、离婚协议书有哪些风险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常常留有隐藏。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2、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3、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有,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制作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以后,需要履行离婚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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