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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18-06-2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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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庄严神圣的大红色结婚证书,渐渐的褪去了它的终身制和不可侵犯的尊严,变成了可以随意调换的商品,越来越多的人闪婚、闪离,踏着快节奏的生活旋律,走着快节奏的步伐,离婚这一名词开始流行起来。今天呢,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另外,如果有违法规定,也是无效条款。

  二、离婚协议中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之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之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无效约定之四:一般情形下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是尚未办理离婚手续,那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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