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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

2018-06-21 17: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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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证明是用人单位开具给本单位员工用来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工作证明主要是证明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使得办理相关业务的机构能对该员工有一定的了解,这有助于业务机构的审核。那么,开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开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二、工作证明办理的方式

  1、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

  优点:免费 缺点:办理时间较慢(有些企业是不愿意开或者开起来要等很久)搭人情

  2、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一般则需要几百元的服务费

  优点:快速,省心 缺点:花费较高

  三、工作证明的相关事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开工作证明的注意事项有: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以上就是开工作证明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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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已经离职,怎么开工作证明?可以到档案所在的人才开工作证明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离职,并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等。仲裁自受理申请45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确认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生效的裁决书或者判决书就是离职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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