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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哺乳期离婚手续怎么写

2018-07-09 15: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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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的,所以在女方哺乳期内离婚也是稀松平常的事,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要想终止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女方在哺乳期离婚手续怎么写吧。

  一、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哺乳期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没女性,在女方哺乳期离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男方不能随意提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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