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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哺乳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2019-10-09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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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女职工的特殊时期,哺乳期给女职工工作造成很大的不便,权益也易遭到侵害,需要受到法律的特别关注与特殊保护,你知道法律关于哺乳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吗?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关于哺乳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一、法律关于哺乳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二、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哺乳期有什么待遇

  1、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一周岁之前,在工作时间段可以给妇女提供两次哺乳的时间,一次在三十分钟左右,也可以两次并做一次。而且来说路途中的时间也算做是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在女性哺乳期间,不能强迫做重体力工作和有危险的化学制剂的工作,更不得强迫哺乳期女性加班,或者上夜班。

  3、在哺乳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即便是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在哺乳期满后再进行终止合同的行为。

  4、更不得在这个期间降低哺乳期的工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表现为您整理的哺乳期工资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中关于“三期”有特殊规定,其中也包括工资的问题,哺乳期的基本工资有法律保护,不得降低。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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