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哺乳期工资如何发放

2019-10-09 17: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假期工资发放是很多员工较为关心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哺乳期员工一般要休假,哺乳期请假工资如何发放是哺乳期女职工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你知道哺乳期工资如何发放吗?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哺乳期工资如何发放

  一、哺乳期工资如何发放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哺乳期可以延长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三、哺乳期职工不得从事的活动

  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第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第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第六,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哺乳期工资如何发放、哺乳期可以延长吗、哺乳期职工不得从事的活动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平台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