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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法人的责任?哪些会面临牢狱之灾?

2020-06-0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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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也日益开放,这也促使我国不少小伙伴选择创业成立公司,而公司也会面临优胜劣汰的情况。那么大家知道公司倒闭法人的责任?哪些会面临牢狱之灾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公司倒闭法人的责任?哪些会面临牢狱之灾?

  问题中所说的的“企业法人”,指的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倒闭法人的责任?哪些会面临牢狱之灾?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企业破产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如果公司倒闭是因为发人的违法操作那么法人就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只是公司之间的竞争导致的公司倒闭,那么法人并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公司倒闭法人的责任?哪些会面临牢狱之灾”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公司倒闭的情况下,法人虽然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其他企业无法担任高层。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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