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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

2020-03-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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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可以发现,一般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时,如果公司没有赔偿能力时会选择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这也是大家理论常说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那么大家知道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

  判断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适用三个标准:即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认定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公司丧失独立人格。而且这种混同状态给债权人带来债务主体辨认上的困难,使债务公司逃避债务,最终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

  1、财产混同

  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均以其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为前提,公司财产的支配权仅归属于公司。而包括股东在内的他人无权干涉或过度控制,否则即打破了公司财产“独立”的属性,公司独立人格丧失了正当性基础,故财产混同系判断法人人格混同最重要的标准。具体到实务中,应当考察股东和公司或关联公司间的财产是否存在交叉使用、未支付(或明显不合理)对价的不当流转、资金混同、财务不作清晰区分、债权债务相互混淆等情形。

  主要表现为: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等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与股东或一公司与他公司利益一体化等,从而使股东自己即可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或转化为股东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公司。

  2、业务混同

  股东与公司或关联公司间从事业务范围相同或大部分一致、交叉等。

  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没有真实、连续的交易记录,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如母子公司的业务具有不可分割性,实为业务上的同一体。

  3、人事混同

  存在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工作随意调动,员工大量重合等情形,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母子公司之间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完全相同或互相兼任;母公司把子公司当做其组成部分如办事处、分支机构等进行业务管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一般从财产、业务以及人事混同共同考虑判断。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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