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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2019-12-2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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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口流动非常频繁,我们去到一个地方长期生活,肯定是办理当地的常住户口会更方便,因此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办理常住户口,但是又不知道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那么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哪些人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一、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哪些人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和条件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住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含阎良、临潼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三、哪些人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一)在小城镇务工或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二)被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在小城镇投资经商的私营业主及其家属和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

  (五)在小城镇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六)外商、华侨和港、澳、台胞在小城镇投资办实业,或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如有要求,可照顾他们在大陆的亲属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其原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同时允许依法有偿转让,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哪些人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都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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