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地方的户口却在该地生活,那么成为常住户口对我们很有好处,常住户口一般能享受诸多待遇,因此实践中很多人都想申请成为常住户口,但是又不知道怎么申请。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怎么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它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我国的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了,那么就要进行户口迁移,这样也是为了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同时在法律上也可以作为诉讼管辖的一种依据。不过由于目前我国的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人户分离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因此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简单的说,常住户口就是你经常居住的地方。
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则可凭其《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常住户口办理。
如果是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则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如果是政策外生育或者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
如果是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只要是符合收养条件的就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的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的登记。
如果是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去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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