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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注销规定是怎样的

2020-04-2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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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户口是一般在出生时就需要申报出生登记,在进行户口迁移时原登记机关需要注销户口,在公民死亡后,也需要依法进行注销,那么常住户口注销规定是怎样的?怎样才能变更户口信息?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常住户口注销规定是怎样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常住户口注销规定是怎样的

  二、怎样才能变更户口信息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五个项目需进行变更、更正的,持相关证明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上述五项以外的其它项目需变更或更正的,持相关证明直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三、变更姓名程序是怎样的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常住户口注销规定是怎样的的内容,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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