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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2018-06-2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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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那么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上述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定金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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