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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一则案例说明则案例说明

2019-12-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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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签订定金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但是签订定金合同在实践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则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案例介绍:

  2018年3月30日,陈某的委托代理人席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坐落于昆山市某房屋出售给高某,房屋的转让总价款为256万元,双方若有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向守约方支付总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还约定高某于2018年3月30日支付定金2万,2018年3月31日支付定金13万,共计定金15万元整。该合同签订当日,高某按约向陈某支付2万元定金。陈某代理人席某出具收据,但此后高某并未按合同约定于2018年3月31日支付定金13万元。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向高某催告,高某于2018年4月7日明确表示违约不再履行合同。

  后陈某于2018年4月23日委托律所向高某发函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要求高某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陈某遂诉至法院。同时陈某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当庭确认本案适用定金罚则,不再要求高某按合同约定支付256000元违约金,而要求高某按合同约定向陈某支付剩余定金13万元。

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与高某及中介公司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签订后,高某交付2万元后,但未按合同约定于2018年3月31日支付剩余定金13万元,且陈某作为合同的守约方根据约定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解除后,高某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鉴于陈某当庭要求适用定金条款,变更主张要求没收高某应当支付的定金1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故一审法院判决高某向陈某支付剩余定金13万元。

  后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改判陈某没收高某已支付的定金2万元。

  (2018)苏0583民初11872号

  (2019)苏05民终3869号

  律师分析:

  本案中,虽然双方合同约定定金为15万元,但高某在履行2018年3月30日2万元定金的支付义务后,未再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约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由此可以看出,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陈某实际接受的定金为2万元,故双方之间实际生效的定金合同为关于2018年3月30日支付2万元定金的约定,陈某在庭审中主张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则仅能按照生效定金金额适用,即陈某仅能没收高某已付的2万元定金,而非按照约定的15万金额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定金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遇到定金合同纠纷,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处理不了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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