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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2020-01-2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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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合同签订之前,支付钱款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数额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履行合同后作为价款抵扣或者收回。那么大家知道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金为准。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什么”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规则是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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