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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2020-02-0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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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实践中很多人为了担保合同义务的履行,会提出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支付定金,定金是一种很好的担保方式,因此被普遍适用,问题是我们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是定金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要满足下面的六点条件:

  第一是要成立一个定金契约。只有成立了定金契约,才能保障契约能够具有法律效应,契约的成立是其生效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必须要必备的条件。定金契约在交付定金款项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生效。

  第二是定金契约签订的当事方,其本身要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什么样的契约,它要想具备法律效应那么它的当事方就必须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这是契约生效的一个重要点。当事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明他可以很清楚的对自己所做的行为有一个辨别的能力,并且对所做出的行为表现造成的结果有一定的预测性,不仅如此还能清楚的知晓自身想要说明的是什么样的意思,有这样的一个表达意识。

  第三是所表达的意思要真实,也就是说契约中所描述的内容要是当事方真实表达的意愿。

  第四是契约里所包含的内容和所采用的形式不可以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以损害到公共的利益。所谓那些合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意思是指我们国家的法律赋予它在法律方面的相应约束条件,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契约将不会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保护,同样的也不会具有当事方所希望的合同法律效用。此外,定金契约里所包含的东西和所呈现的方式也不可以违背我们国家法律上的规定,这规定是指强制要求的规定,也不可以违背公共秩序和文化习俗。

  第五是现实中交付的定金。定金契约它是一种实用性契约,从当事方将定金付给契约的另一方的那一天起,它就具备了法律上的效应。定金契约被建立后,当事方就应该要按照定金契约上所规定的内容将相应钱财支付到位。

  第六是主要契约的有效性。定金担保契约是当事方为了保障主要契约而要履行的附属契约,定金担保契约的法律效应要依附存在在主要契约的法律效应上,当出现主要契约变得没有法律效用时,那么所签的定金契约自然也是没有效应的。

  但若是定金契约另外有规定的,那定金契约的法律效用仍然按照原先所规定的依然具有效用,它能够独立区别于主要契约而单独存在。假如,定金契约有附加的要求及附加的时间限制,那它所附加上去的要求结果或是到时间限制已经结束的那个时候,契约定金才会产生法律效应。定金担保契约的当事方能够在其契约所相约定的特别的条例中,为他所担保的契约的法律效应生效时间附加相关要求或者是附加一定的时间期限。

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定金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1、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当两个以上的合同相互关联时,其中一个合同对另外的合同存在制约或者限制时,便产生了主从合同关系。凡是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当主债权合同变更或者消灭,定金合同也随之变更或者消灭。

  2、定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者程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同法》所列举的一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都属于要式形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3、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可以将合同划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是诺成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是实践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4、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对于债权的保障功能在于定金法则的适用。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失去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定金合同要想生效必须满足上述内容提到的六大生效要件,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一下。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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