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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2018-11-15 09: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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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的人都知道,拍卖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是通过颁布成文法的方法规范拍卖行为的。那么,拍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拍卖合同是否算是行纪合同?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拍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拍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拍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拍卖物品瑕疵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

  其次,拍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协调是很好的解决方式,拍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相关调解部门的协调下对拍卖合同瑕疵、合同权利义务等存在争议的地方明确下来,从而在比较和气的背景下将拍卖合同纠纷解决。

拍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再次,拍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仲裁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拍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拍卖合同约定或者是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给对应的仲裁机构对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仲裁。最后拍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前面三种方式都无法解决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拍卖合同是否算是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如果将拍卖合同应要归入合同法分则的有名合同,应该最接近委托合同。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行文至此,已接近尾声,希望大家对于“拍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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