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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019-09-2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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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的意思就是撤掉不处理,失信被执行人损害的是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比较严重的故意行为,但,也会有不是故意的行为,是真的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而当处于这个情形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申请的,那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怎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吧。

  一、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含义: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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