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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吗

2019-09-1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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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是很令人可耻的行为,进入法院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还不积极履行义务,是很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对其消费等行为作出限制。那么,失信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信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吗

  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失信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吗

  失信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程序的启动。

  一般情况下,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采取。

  2、限制出境的对象。

  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

  3、限制出境的解除。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失信被执行人会坐牢吗

  如果失信人拒不执行法院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的要求,那么他们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须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更高的代价,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因而更具惩戒力。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失信会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不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会被限制出镜的,当然,如果积极履行全部义务是会解除限制出镜的。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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