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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2019-09-2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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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查询我们就会知道,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是不在少数的,有纳入机制,就有撤销机制,相信很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想知道如何从名单中撤销。那么,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一、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内容是什么

  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纳入程序。《规定》将纳入程序分解为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首先要在《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风险提示,其次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纳入决定,决定作出立即生效。

  第二,救济程序。《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一般应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删除条件。《规定》明确了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条件,即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符合条件应予删除的信息,人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及时从名单中删除,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删除。上述规定体现了“促执行、促诚信”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知道,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主要有三点,即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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